站点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信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办法

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19-01-09

为促进我校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具有较高文艺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我校高水平艺术团2019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招生项目:交响乐、民乐、合唱、舞蹈等项目,详见附件;

(二)招生计划:28人以内。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项目要求,具有一定艺术特长水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理科考生、我校安排有文科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考生以及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不分文理)。2019年我校在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海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放文科招生计划。

(二)思想品德优秀、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三)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的省级统一测试合格证书。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条件者,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在招生类型中选择“高水平艺术团”,填报学校选择“华中科技大学”,选择报名类型“高水平艺术团”,按照提示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项目,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并由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后再按要求上传至“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考生需扫描以下材料原件(除录像实况)上传至报名系统,并将纸质报名材料使用顺丰或EMS寄送至我校,未按时完成网上报名和寄送报名材料者,均视为无效报名。考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1.《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共5页),每页均需考生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附加材料(以附加材料形式扫描上传),具体要求如下:

①考生所获特长专业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高中以来参加省级及以上艺术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②有乐团经验的同学需提供中学出具的乐团经历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身份证需正反面)。

3.考生特长项目的录像实况,需录制一个完整的作品。

要求:视频资料请邮寄U盘一份;视频需使用一个机位全景录制,不得有剪辑,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文件格式确保支持主流播放器,文件名为“报名序号、报考项目、省份、作品名称”,如“XXXX—小提琴—湖北省—《恰空》”。

(注:打印、复印材料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日24:00;材料寄达截止时间:1月16日(以寄达时间为准)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艺术教育中心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西八楼210室收)。邮编:430074

(二)资格审核和初试

1.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和初试。初试采取观看考生报送的特长项目录像的形式进行。

2.学校根据资格审核和初试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和复试有关事宜将于20191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

(三)复试(艺术专项现场测试)

1.我校2019年仅在本校设立艺术专项测试考点。

2.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2019年2月15日—2月20日12点前通过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缴纳复试报名费、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高中阶段学生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复试安排(相关细节另行通知)

1)艺术专项测试时间:2019年2月23日-2月24日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西八楼)

    (2)艺术专项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类 别

科目一

科目二

交响类

自选演奏一首乐曲

技巧展示(展示演奏技术最高水平的作品片段)

声乐类

自选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视唱(五线谱)

民乐类

自选演奏一首乐曲

技巧展示(展示演奏技术最高水平的作品片段)

舞蹈类

自选表演一个舞蹈剧目

(要求穿演出服装)

跳、转、翻、软开度、控制能力等基本功技巧展示

戏剧类

自选表演一段剧目

(道具自备)

命题表演(现场抽题)

键 盘

自选演奏一首钢琴作品

视奏(五线谱)

注:1.考试须背谱(视奏、视唱除外),作品可与初试作品相同或不同;科目一作品应与科目二作品不同。

2.科目一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演奏、表演)时间长短,考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科目二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3分钟。

3.如需伴奏请统一自备U盘(格式为MP3WMV等主流音频格式),不接受钢琴现场伴奏。

4.除钢琴、定音鼓、五音排鼓、竖琴等大型乐器由学校提供以外,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备。

5.考生的艺术专项测试成绩为科目一×70%+科目二×30%

四、录取

(一)我校将分项目对复试考生的艺术专项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根据艺术团队伍建设需要及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1.对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实行签约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同程度的降分优惠:

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考生(上海市、浙江省除外),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满分非750分省份,优惠分值将按照总分750分折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按要求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上海市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对于综合结论“优秀”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上海市、浙江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按要求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2.签约名单将于20193月上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考生也可登录“特殊类型报名平台”查询结果。《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预录取协议书》由我校统一邮寄给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回邮至我校艺术教育中心。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寄达,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缺额不补。

(二)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我校要求反馈高考成绩与志愿(具体要求详见6月下旬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反馈通知)。未按要求反馈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不补。

(三)通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艺术教育中心的训练和演出,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接受学校管理。

(四)若教育部2019年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机制

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学校监察处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华中科技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27-87542159027-87559194

咨询时间:19-23日,215日及以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50,下午2:30-5:30

电子邮箱: yishutuan@hust.edu.cn

(二)考生如果直接递交材料,请送至华中科技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西八楼210室)。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拟认定资格数一览表 

类别

项目

优秀

合格

备注

交响类

小提琴

1

5


中提琴

0

2


大提琴

0

2

该项目含民乐类大提琴和低音提琴,进校后接受统一管理

低音提琴

1

2

长笛

0

1


双簧管

1

1


单簧管

0

1


大管

0

1


小号

1

1


圆号

1

2


长号

1

1


大号

0

1


竖琴

1

1


西洋打击乐

0

1

必考:定音鼓、小军鼓

键盘

钢琴

0

3


民乐类

箜篌

0

1


二胡

0

1


中阮

0

1


大阮

0

1


琵琶

0

1


古筝

0

1


唢呐

0

1


民族打击乐

0

1

必考:定音鼓、排鼓

合唱类

女声

1

1


男声

1

1

舞蹈类

1

1

招收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现代舞(不含体育舞蹈、街舞)

1

2

戏剧类

戏剧

0

4


总计

11

42


注:我校可根据各团队建设需要及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择优录取,宁缺毋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