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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办法

文章来源:学生工作处招生科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08-04-30
为了促进高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我校2008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为做好此项工作,依据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项目:
1.招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以内
2.招生项目:武术、乒乓球、网球(网球限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篮球、田径、健美操(健美操项目仅限湖北省考生)
、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条件者,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下载《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附各类比赛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和个人身份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寄送我校体育部高水平运动队。
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ust.edu.cn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体育部高水平运动队
邮政编码:430074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2月20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学校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二)体育专项测试:
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并通过举办体育冬令营,对符合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如下:
篮球:身体形态、篮球基本技术、分组比赛
田径:身体形态、专项测试
武术:身体形态、难度动作、套路
乒乓球:身体形态、基本技术、分组比赛
网球:身体形态、基本技术、分组比赛
健美操:身体形态、个人技巧展示、成套动作
学校将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于2008年4月15日前报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备案。
(三)录取:
  1.统考录取办法
(1)对于在我校体育冬令营及本省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中成绩合格者,其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校予以录取。
(2)对于在我校体育冬令营及本省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可降至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3)如以上两类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不组织统一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则其运动水平的认定以我校体育冬令营测试结论为依据。
  2.单考招生办法
  对于在我校体育冬令营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由学校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并单独录取(此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由学校自行命题、阅卷。
  
四、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并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结果公示化;
2.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高水平运动员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投诉进行调查,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实施监督;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体育专项入围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