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巡视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的正常履行,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资料、通讯工具或有存储、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铅笔、橡皮或圆珠笔等。考试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考生必需关闭通讯工具,并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一旦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一律以舞弊论处。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检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没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案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参加当次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七、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由监考员统一收取。
九、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