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办法》,我校已顺利完成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拟认定资格数及建团需求,择优确定40人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资格,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月21日至7月25日。考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测试成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校艺术教育中心或招生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7-87542159、87559194;027-87542228。
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查证取消其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所有空缺名额不递补。
我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送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经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其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公示期结束后,我校将向考生寄送《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预录取协议书》(收件地址为考生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填写的邮寄地址),考生须在所在省份相应批次志愿填报完毕之日前,将考生及家长签字的协议书扫描件、高考成绩查询页面截图和高考志愿表截图发送至艺术教育中心邮箱:yishutuan@hust.edu.cn。
有关录取办法遵照《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办法》和教育部以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相关录取规定执行。
附: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各项目入围资格分数线
附: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资格公示名单
对于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除外),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加分)须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不低于我校在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12分),按要求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获得预录取资格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加分)须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对于获得预录取资格的北京市、山东省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加分)须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70分,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按要求填报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相关专业志愿,我校将予以录取。
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027-8754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