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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运动水平测试通知

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22-02-17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我校将于2022年226在我校主校区举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

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内的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武术、乒乓球项目考生,不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须按要求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报名、缴费,并参加统测。

二、打印准考证

篮球、田径项目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于2022年218日12:00-25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确认、网上缴费,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确认考试、缴费并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

报到时间:2022226

        篮球项目:8:00-9:00

        田径项目:9:00-10:00

报到地点: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光谷体育馆

四、报到须知

请考生仔细阅读本须知,报到时我校将对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健康证明进行查验,如未通过查验,将取消其测试资格。报到时,考生需提供以下11项材料:

1.手机“健康绿码”,截图打印件(微信、支付宝均可);

2.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查询结果(查询方式),截图打印件(查询日期在2022225日及以后);

3.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检测日期在2022224日及以后);

4.近三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考生本人体检合格证明(常规体检项目+心电图,无异常则不需要抽血检验项目);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本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含2022226日);

7.准考证打印件;

8.与报考测试项目一致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9.符合我校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含秩序册、成绩册及获奖证书(若无法提供原件,须提供加盖参加比赛时所在学校公章或比赛举办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0.《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考生承诺书》打印件,考生只填写本人所报考项目承诺书。

点击下载《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篮球项目测试考生承诺书》

点击下载《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田径项目测试考生承诺书》

11.《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和《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学审核盖章的原件(此项材料仅报名时因疫情原因材料未盖章的考生需要提供,其他考生无需提供)

考生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取消测试资格。

五、检录时间和检录地点

检录时间:2022226

男子篮球项目:9:00-9:30

女子篮球、田径项目:14:00-14:30

检录地点: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光谷体育馆(同报到入口)

各项目考生必须参加检录,未按时参加检录者视为放弃测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按照教育部要求,篮球、田径两个项目的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参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2版)》进行。

2.所有考生须提前申请“健康码”和“行程卡”,并提交核验。

3.进入校园前,考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证明、准考证、“健康码”绿码、绿色“行程卡”、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接受体温测量。体温高于37.3℃者,在留观区休息5分钟后再进行测量,若体温仍异常,谢绝进入,并按武汉市防疫要求处理。

4.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武汉市相关文件界定)均依照武汉市防疫要求处置。考生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测试,学校不安排补考。

5.按照防控要求,只允许考生本人进入学校,考生家长、其他陪同人员及相关车辆一律不得入校。

6.对体温正常,有呼吸系统疾病症状的考生,医护人员立即检查确认,并按武汉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

7.所有考生须在报到、测试期间(除准备活动和上场考试外)佩戴口罩,注意间距,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以及防疫组织安排。考生本人测试结束后,按我校统一安排出校。

8.测试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现场工作人员。

9.报到现场审核通过后,会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并向考生发放报考项目相关测试资料。测试前,各项目分别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考生适应场地时间。

10.所有考生食宿自理,我校不提供食宿安排,未尽事宜以报到通知为准。

11.我校保留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权力,一经查出,取消其预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考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1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我校考试。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预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考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发现存在组织作弊、替考等作弊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13.如遇其他特殊情况,按武汉市及我校疫情防控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