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报考指南 > 招生政策 > 正文

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文章来源:招生办公室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12-12-01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2013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并与北京大学等高校共同举办“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下称“联考”)。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A类计划:面向全国,具有2013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各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海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限理科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
  3. 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中阶段所取得的创新和实践成果经我校专家认可的学生。
  4. 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或有专著出版且平时成绩优秀的文科学生。
  5. 省级重点中学推荐具有创新潜质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B类计划:基于工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科(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医科(临床医学< 五年制>、预防医学)三大学科类部分专业,面向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四省部分重点中学,选拔成绩优异且在相关学科领域极具专长和创新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申请者须在相关领域获得多项全国等级以上奖项或取得突出成绩,由中学校长实名推荐。

  A类计划、B类计划不可兼报。

  二、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在学校预留计划中单独安排,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招生程序
  A类计划
  1.报名
  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下称“校考四省”)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四省”笔试,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http://zsb.hust.edu.cn)报名,报名时选择A类计划。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参加“联考”笔试,在联考报名系统(http://www.ccuut.edu.cn)报名,报名后即默认选择A类计划。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提出推荐意见,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其中,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第5条的学生,我校将把推荐名额下达给部分中学。中学确定推荐名单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网上报名序号等,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2年12月28日前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我校将对中学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筛选。
  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 初审、复试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和复试有关事宜将于2013年1月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和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查询。同时我校会将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及安排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2)取得复试资格的“校考四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缴纳笔试报名费、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复试报到手续。
  取得复试资格的“联考”考生,在联考报名系统支付笔试费,并按照联考有关要求参加笔试。未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不认可其联考成绩。
  (3)复试安排
  复试形式为笔试、不组织面试
  联考考试安排
  时间:2013年3月2日 地点:各地指定考点
  科目:理科:自然科学基础(数学、物理)
   文科:人文科学基础(语文、数学)
  校考四省考生考试安排
  时间:2013年3月9日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科目:理科:数学、物理
   文科:数学、语文
  所有校考四省复试考生均需参加我校当天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
  相关细节另行通知。
  (4)入围资格名单公示
  学校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综合考生报名条件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入围资格名单将于3月份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3. 录取政策
  (1)A类计划所有入选考生,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理科考生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上20分(江苏省考生10分)、文科考生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上10分(江苏省考生5分),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安排,学校即可录取。
  (2)对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入选考生,平行志愿省份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分、非平行志愿省份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纳入我校在该省招生计划中安排专业。
  注:①以上“成绩”均指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不包括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②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考生需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

  B类计划
  1.报名
  面向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四省,考生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http://zsb.hust.edu.cn)报名,报名时选择B类计划。
  B类计划考生不参加笔试,只参加综合面试和学科面试。
  我校将向四省部分重点中学校长寄发函件告知推荐名额,同时随函寄发B类计划网上报名验证码。经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参加B类计划选拔的考生凭验证码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在线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学科及所对应的专业,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中学将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推荐函、推荐参加B类计划选拔考生的报名表、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2012年12月28日前一并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2.综合面试
  中学需将推荐参加我校B类计划选拔的考生名单在中学予以公示。同时,我校将对推荐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组织专家前往当地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学科面试
  学校将根据综合面试成绩,确定入围学科面试的考生名单。我校会于2013年1月将入围学科面试的名单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并公布有关学科面试具体事宜。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同时我校会将入围学科面试的考生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入围学科面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缴纳面试报名费、查询考场安排、打印面试通知单,考生凭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来我校参加学科面试。
  学科面试安排
  时间:2013年3月9日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4.入围资格名单公示
  学校将根据考生学科面试成绩,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入围资格名单将于3月份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5. 录取政策
  B类计划所有入选考生,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成绩达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华中科技大学、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所对应的学科专业,政审体检合格,学校即保证录取。录取后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其他专业。
  注:①以上“成绩”均指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不包括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②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有特殊要求,考生需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

  四、监督机制
  1.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 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测试工作。
  3. 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和考生所在中学予以公示。
  4.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传 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等省学生(含A、B计划)进入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报名

其他省区市学生进入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