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精神,2024年华中科技大学继续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参加当年“学测”且数学A和自然科目成绩达到顶标级、语文和英文科目成绩达到前标级及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并符合教育部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资格规定,方可报名。
二、招生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于2024年3月1日至31日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 )进行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台湾居民居住证》(正反面)、《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电子照片、“学测”成绩单、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审核及考核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和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2.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和考核测试有关事宜将于2024年4月中旬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录取
1.2024年我校依据台湾“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人数不超过8人,每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
2.申请者可在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目录(点击查看)中最多选择6个专业(类)作为志愿申请。
3.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对考生“学测”成绩进行确认后,学校将根据申请者的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录取专业并公示,学生综合成绩为:面试成绩(百分制)与语文、数学A、英文、自然四科目“学测”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相加,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A、自然、英文科目成绩确定录取顺序。公示结束后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联招办统一办理所有录取学生的入学录取手续。学校将于2024年8月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4.如我校招生计划未能一次完成,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通过征集志愿方式进行补录。
三、入学及在校管理
1.入学报到:录取的学生请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到学校报到,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入学报到时,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录取院系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归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体检: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进行身体检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3.在校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若教育部及联招办后续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四、工作机制
1.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组织和实施,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86-27-87542228
传 真:86-27-87557014
邮 箱:zs@hust.edu.cn
纪检监察电话:86-27-87543616、87559937
网 址:http://zsb.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