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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依据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澳门学生简章

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24-04-26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根据《关于2024年部分高校采用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澳门学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联招〔20245号)要求,我校2024年继续采认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澳门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资格

1.持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需参加2024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四校联考),且中文、数学、英文三门正卷成绩均达到850分以上(含850分);

3.已完成中学六年级并取得高中毕业资格,或现就读中学六年级的应届毕业生;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按照我校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扫描相关材料原件(所有材料请按顺序依次扫描合并为同一PDF文档),附加1张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登记电子照片,于2024年5月31日前发送至我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名邮箱:zsbm@hust.edu.cn(以招办回复邮件为准),报名材料不完整的视作报名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华中科技大学依据四校联考成绩录取澳门学生申请表》(点击下载),签名处须手写签名;

2.澳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正反面;

3.高中毕业证书影印本或加盖学校公章的预毕业证明;

4.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单(电子签发或原件均可);

5.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参加过的重要活动(如学术活动、科研活动、文体活动等);(2)你希望到华中科技大学深造的原因;(3)本人对大学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计划和设想;(4)本人对于未来职业规划的思考等。

6.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个人兴趣特长,并附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非必须)。

注: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报名务必确保提供材料的完整性,本人须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

2024年我校依据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澳门学生总计划数为5人,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类)

包含专业

学制

招生科类

1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4

文史

2

社会学类

社会学、社会工作

4

文史

3

建筑类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5

文理兼招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实验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金融工程

4

文理兼招

5

工商管理类

财务管理、会计学、财政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4

文理兼招

6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

4

理工

7

法学


4

文理兼招

8

公共管理类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4

文理兼招

9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制药

4

理工

10

生物医学工程类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信息学

4

理工

11

自动化类

人工智能、自动化、智能医学工程

4

理工

12

电子信息类(电信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4

理工

13

计算机类(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14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

5

理工

15

基础医学


5

理工

16

药学类

药学、药学(生物药学基地班)、临床药学(五年制)

4

理工

注:

1.录取专业(类)实际名称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

2.各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专业介绍可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院系专业栏目查询;

4.实际录取专业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

四、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四校联考”成绩、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等,从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学生中,依据中文、数学、英文三门正卷总分从高到低确定预录取名单,若总分相同,依次按照中文、数学、英文正卷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于20248月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入学及在校管理

1.入学报到:录取的学生请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到学校报到,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相同。入学报到时,须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录取院系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归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在校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若教育部及联招办后续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六、工作机制

1.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依据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澳门学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材料审核、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86-27-87542228

传真:86-27-87557014

邮箱:zs@hust.edu.cn

纪检监察电话:86-27-8754361687559937

址:http://zsb.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