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有关规定,我校已顺利完成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招生计划及建团需求,择优确定142人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资格,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3月26日至4月1日。考生可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测试成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或艺术教育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7-87542228,027-87556584、87542159。
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查证取消其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所有空缺名额不递补。
我校会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送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公示。经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不通过或公示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我校艺术教育中心将于4月10日左右统一邮寄《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预录取协议书》,考生及家长签字后须在4月20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将协议书回邮至艺术教育中心(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收,邮编:430074)。
有关录取办法遵照《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办法》和教育部以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相关录取规定执行。
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各项目入围资格分数线
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资格公示名单
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考生(上海市、浙江省除外),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要求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上海市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对于综合结论“优秀”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上海市、浙江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按要求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027-8754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