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2023年我校继续招收设计学类专业(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和音乐表演专业艺术类学生。
一、设计学类专业
1.专业介绍
产品设计专业
本专业依托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等国家级平台,围绕设计学科前沿方向,以“艺术+科学+人文”为基础,以“设计+智能制造”“设计+信息技术”为两极,培养长于实践、善于研究、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复合型产品设计创新人才。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本专业依托光影交互服务技术文旅部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面向数字时代的设计创新需求,与本校优势学科(工科、医学等)深度融合,打造艺工交叉的数字文旅设计、人工智能艺术、信息艺术设计和文化资源数字化等特色鲜明的优势方向,旨在培养具有前沿学术视野、引领创意工程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型设计人才。
环境设计专业
本专业依托教育部创新试验区、甲级设计院与省级教育基地,以智美人居创新为导向、人文艺术为内涵、多学科交叉工程技术为支撑,培养具有宽广国际视野、引领创意工程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有前沿设计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环境设计拔尖人才。
2.学位授予
以上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合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学校一级学科“设计学”为湖北省重点学科,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艺术硕士专业硕士授予权,并且有“室内设计及其理论研究”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可满足优秀本科学生继续深造的需求。
3.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设计学类本科生115人,文、理(或历史、物理科目组合,下同)兼收。其中,环境设计专业50人,数字媒体艺术专业25人,产品设计专业40人。各招生省份分省计划详见下表:
省份 专业 |
北京 |
江苏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环境设计 |
2 |
4 |
5 |
0 |
7 |
20 |
7 |
5 |
数字媒体艺术 |
0 |
2 |
3 |
0 |
4 |
10 |
4 |
2 |
产品设计 |
0 |
2 |
5 |
2 |
5 |
15 |
9 |
2 |
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明确公布文理科计划的招生省份,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录取;其余省份文理科招生计划合并使用,录取时不分文理。
4.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艺术类报考资格的有关规定;
(2)身心健康,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等。
5.录取规则
(1)我校2023年不组织设计学类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75%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5)考生可兼报多个专业,我校录取时将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6.学费标准
学费均为10000元/学年,最终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专业介绍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本专业隶属于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秉持“文工交叉,应用见长”的办学理念,以视听传播艺术为基础,与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打造高素质、全媒化、复合型、专家型播音主持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智媒时代“多媒介+全技能”的专业发展定位,培养具有较强口语传播能力与艺术表现力、视野开阔,兼具人文内涵与数字技能的艺术专业复合应用型人才。
2.招生计划
我校拟面向河北、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甘肃招收25人,文、理(或历史、物理科目组合,下同)兼招,学制4年。各招生省份分省计划详见下表:
省份 |
河北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甘肃 |
计划数 |
2 |
2 |
3 |
13 |
3 |
2 |
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明确公布文理科计划的招生省份,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录取;其余省份文理科招生计划合并使用,录取时不分文理。
3.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3)普通话语音准确,嗓音条件良好,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艺术素养。
4.录取规则
(1)我校2023年不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80%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总分/高考总分)×70%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5.学费标准
学费为10350元/学年,最终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三、音乐表演专业
1.专业介绍
音乐表演专业
本专业隶属于艺术学院,依托学校多学科优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音乐专业知识、高水平的音乐表演能力,良好的人文和科学素养,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艺术人才。
通过四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演奏、演唱技术和音乐表现能力;掌握音乐教育的基本规律与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音乐文化知识、艺术与人文修养,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追求;同时具有不断探索和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学生毕业后适应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院校、社会文化机构、艺术与科技等行业从事音乐表演、组织、教学、研究、音乐管理与策划等工作。
2.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艺术学院专业办学需求及各省份艺术统考规则,音乐表演专业拟面向湖南、河北、辽宁、陕西、甘肃、湖北招收38人,文、理(或历史、物理科目组合,下同)兼招,学制4年。
各招生省份分省计划详见下表:
序号 |
省份 |
招考方向 |
招生计划 |
合计 |
1 |
湖南 |
小提琴 |
1 |
14
|
大提琴 |
2 |
单簧管 |
1 |
西洋打击乐(仅招收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项目) |
2 |
二胡 |
1 |
古筝 |
2 |
扬琴 |
2 |
琵琶 |
1 |
美声 |
1 |
民族声乐 |
1 |
2 |
河北 |
小提琴 |
1 |
10
|
萨克斯(古典) |
1 |
二胡 |
1 |
小号 |
1 |
圆号 |
2 |
长号 |
2 |
琵琶 |
1 |
巴松 |
1 |
3 |
辽宁 |
中提琴 |
1 |
6
|
小提琴 |
1 |
低音提琴 |
1 |
双簧管 |
1 |
美声 |
2 |
4 |
陕西 |
长笛 |
1 |
4
|
萨克斯(古典) |
1 |
竹笛 |
2 |
5 |
甘肃 |
小提琴 |
1 |
2
|
中提琴 |
1 |
6 |
湖北 |
民族声乐或美声 |
2 |
2
|
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明确公布文、理科计划的招生省份,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录取;其余省份文、理科招生计划合并使用,录取时不分文理。
3.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符合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3)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专业(招考方向)须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严格一致,且专业省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4.录取规则
(1)我校2023年不组织音乐表演专业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生专业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同科类录取控制线,我校在投档考生中,根据分省计划及招考方向,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如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4)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
报考器乐类的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乐器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乐器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
报考声乐类的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科目主项须为声乐。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声乐测试。
5.学费标准
学费为10350元/学年,最终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四、工作管理
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我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我校将依法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027-87559946(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027-87543462(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027-87557771(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027-87544547(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027-87542859(艺术学院)
传 真:027-87557014
电子邮箱:zs@h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监督电话:027-87543616、87559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