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充分发挥教育部在汉各直属大学的办学优势,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自2001年春季起实施联合办学。
2.七校学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在公布的专业范围内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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