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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文章来源:湖北招生信息网 阅读次数: 添加时间:2008-05-21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08】1号),明确了我省2008年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现将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主要精神、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基本情况和主要政策规定介绍如下。


一、教育部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的主要政策规定

2008年1月11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总体上看,教育部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仍然坚持近几年主要政策规定不改变,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巩固“阳光工程”成果;继续坚持严格和刚性的招生政策,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继续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继续深化高考和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考改革和招生管理再上新台阶。同时,教育部重点强调以下方面:

一是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规范招生考试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

二是从严治招,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在巩固对招生乱收费、体制外招生、高考移民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高校违规招生和非法招生中介诈骗等突出问题。

三是加强宣传,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录取批次,优化志愿设置和填报流程,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努力降低新生报到流失率。

四是统筹协调,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改革,进一步深化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和测试方法,严格测试管理。

五是加大招生计划执行、管理力度,稳定招生规模,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

六是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

七是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实化、细化高校招生“六不准”要求,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


二、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主要政策规定

今年,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有52.5万人,比2007年增加2万多人。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仍然坚持近几年主要政策规定,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招生政策、招生管理、招生服务、招生信息公开等方面基本保持稳定。主要政策规定有:

1. 高考考试科目仍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

2.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3.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正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

4.全省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联考,除报考教育部批准的39所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可以不参加省美术联考外,报考其他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联考,考生联考合格才有资格参与美术类专业录取。2008年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专业145分,高职高专专业120分。

5.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维持2007年的政策和做法不变。

6.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7.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高考以后、高考成绩公布之前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志愿,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以后填报其他批次录取院校志愿。已经开展网上填报志愿试点的市县,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8.继续维持近几年志愿结构不变,在第一、二、三、四批第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

9.坚持军校招生录取标准,不录取无军校志愿的考生,不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学校批次线下的考生。

10.继续对少数本科和高职院校5%计划实行自主招生,同时,对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招生比较困难但就业情况比较好的艰苦专业实行自主招生试点。

11.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省招办将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计划数向社会公布,考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到县市区招办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

12. 建立省招办、市县招办、高校招办和网上答疑四位一体的咨询网络,省招办集中公布省市县招办和高校招办咨询接待地点、电话和网址,方便考生就近就便咨询。

13. 继续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运转的七种状态,考生可快捷实时查询。

14. 体育类、中职类、保送生和其它提前单独招生,维持2007年的政策和做法不变。

15. 严格优录照顾政策中加分投档考生资格的审核程序,对加分投档考生名单进行层层公示。


三、做好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

1.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用阳光工程统领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高举阳光工程的旗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确保每一个考生都能了解高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信息。不断丰富、扩展阳光工程内涵,将阳光工程落实到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之中,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提高招生工作社会满意度。

2. 狠抓命题和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把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高考试卷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杜绝试卷运输、保管方面的事故发生。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

3. 优化招生考试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一切为了考生、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服务理念,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采取有效措施,从招生政策宣传、填报志愿指导、录取信息查询、咨询接待、公开征集志愿等方面做好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省招办要做好招生宣传的组织工作,县市招办要采取切实措施,将招生政策宣讲到考生家长,认真细致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工作。

4.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文件精神,严格招生管理,切实巩固近几年我省规范办学行为的成果。今年我省继续根据核准后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每个考生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随录取新生名册一并寄发高校,由高校连同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考生,便于考生识别真假录取通知书,遏制少数高校在体制外招生和中介招生诈骗行为。

5. 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进一步细化实化高校招生“六不准”要求,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各类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所有参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和遵守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树立良好形象。